欢迎访问创业通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
选择城市:
7*24小时免费热线
400-966-0151
最新政策
2018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积分政策延续

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市政fu印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同时废止。

学历积分、社保基数积分、职称积分等积分政策延续。

违反计生、严重刑事犯罪,积分还是一票否决。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因不能发表全文解读,这篇文章就主要解读积分指标,助力积分达标。

后面还会发布积分相关攻略。积分疑问可在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

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

备注: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17〕43号)

备注: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居住证积分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2018年1月1日起,办理居住证不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了,所以新的积分政策增加了缴纳6月社保的要求。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标准还是120分。积分达标方案咨询,积分疑问可在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

友情提醒,临时居住证请及时换领长期居住证,关乎孩子上学


积分指标及分值

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zui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43周岁及以下,年龄分可以拿到30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zui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备注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警示:学历≠积分!要办上海居住证积分,读学历要避免这些坑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zui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备注: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备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是针对科创人才的积分政策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证明材料(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相关业务时,需另外提供的材料,下同):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股东证明等。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等。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zui高120分。

备注: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zui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备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环卫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zui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zui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fu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fu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fu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这些表彰奖励可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zui高110分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zui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资料来源:政fu网站   



 

上海  电 话13661871742    13301992789

        地 址: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14B

深圳  电 话18201967037    13301803789

        地 址:东滨路4351号荔源商务大厦B610     

      全国服务热线: 400-966-0151





上一篇 :上海奉贤公司注册1亿投资新规定
下一篇 :只要五天!就能在本市开办企业啦!

在线
咨询
电话
咨询
全国热线
400-966-0151
手机
访问